文號 | 宜政發(fā)〔2023〕134號 |
制發(fā)機關 | 宜興市人民政府 |
成文日期 | 2023-12-28 |
文件類別 | 批復 |
文件狀態(tài) | 正在執(zhí)行 |
張渚鎮(zhèn)、湖?鎮(zhèn)人民政府:
你們關于地名命名的請示收悉。根據國務院《地名管理條例》《江蘇省地名管理條例》《無錫市地名管理條例》和《宜興市地名管理實施辦法》,按照符合歷史、照顧習慣、體現規(guī)劃、易找好記的原則,經實地調查和審核,同意你們對以下地名的命名。
一、張渚鎮(zhèn)
窯湖路:東西走向,東起規(guī)劃道路(平山路)與省道360接口處,向西464米至P3停車場后向北拐1170米至砂窯酒店后往東936米止規(guī)劃道路與省道360接口處,總長2570米,寬16米的道路,命名為窯湖路。
二、湖?鎮(zhèn)
境會路:南北走向,南起邵塢塘,北止應家村門樓,長1800米,寬5米的道路,命名為境會路。
希你們接到批復后,認真做好地名命名的宣傳,并協調相關單位按照《地名 標志》國家標準(GB17733—2008)制作安裝地名標志牌。
宜興市人民政府
2023年9月29日